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案卷评查单位和评查主要内容
(一)参加案卷评查单位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案卷评查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等;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落实,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
3.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涉嫌犯罪的行为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
二、组织实施
(一)评查准备。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对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入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阶段案件除外)进行整理,并分类编制目录(见附件),于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报送省厅城管执法局。我厅将从各单位报送的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4宗行政执法案卷(1宗行政检查、1宗行政许可和2宗行政处罚案卷。未行使处罚权的单位抽取3宗行政检查、1宗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评审。被抽取到的案卷卷宗由案卷目录提供单位将案卷材料复印件和该执法行为的结果信息公示情况(包括网上公示的截图等)于2021年10月底前一并报送(邮寄)厅城管执法局。
(二)评查评审(11月至12月上旬)。案卷评查采用案卷集中评审方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评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法函〔2020〕233号),以及《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试行)》(湘建执〔2021〕6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评查评审人员由熟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律师,以及部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组成。每宗案卷集中评查评审采用百分制进行计分。单位案卷评查结果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分类评定,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同类案卷平均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集中评查后,评查初审意见将反馈给各单位,如有异议,各单位在收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包括佐证材料)。我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初审意见。
(三)总结通报(12月下旬)。2021年案卷评查结果将通报给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提高对案卷评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助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通知要求,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三)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通过案卷立卷归档整理,发现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杨超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收件地址:长沙市高升路26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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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7日